可能今天最热的新闻是关于李凯强的吧,姑且不论是不是另一个“彭宇”案件,对于判决这个案件的法官我想说几句。

根据大陆法系,向来是谁主张谁举证,在宋老太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李凯强把她撞伤的情况下,凭什么每人各负一半的责任?这是其一。交警出具的责任划分证明都说了,无法判断是谁的过错,那只有你宋老太太找到确凿的证据,才能证明李负责任,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,而不是各打一板。其二,就算各打一板,凭什么要赔偿精神损失费?那翻过来说,李凯强是不是也可以诉讼宋老太太侵犯名誉权,所要精神损失费?在各方面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下,官司本身就是个葫芦案,在司法社会一起都讲证据,法院要么驳回,要么就等证据确凿后在加宣判。第三,姑且不论伤残证明是不是真的,就算是真的又能说明什么问题?你怎么证明你的伤残是在当时造成的,而不是在这之前或之后受到了伤害造成的?这又怎么能像某位法官所收市公正的呢?像我这样不是法官的人都能看出案件中的疑点,作为有经验的法官来说,我想更不应该想不到这点,如此草率,莫非此法官难道是现代版的“贾雨村”!只不过,古代的葫芦僧是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才判的葫芦案,那么发生的现在,莫非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?
        其实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,南京的彭宇,法院给出的说法竟然是“依据推理,彭宇是做贼心虚”,法制的和谐社会啊,推理也是可以当做证据的,因此,无论如何,那些因卫道士而自居的伪君子们,不要天天抱怨世风日下,看到太多的人因为助人为乐,却反造诬陷,太多仗义勇为的英雄留了血,他的亲人还要流泪,那么你还敢做好事吗?
       虽然,我也曾经感动,有次抱着女儿做公交车,是一位老大爷给让的座位,有次车的支架没有收起,有一个大姐善意的提醒,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位已经是一种修养的体现。但是关爱他人也仅仅只能做到这一步,如果雷锋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,我想,雷锋也就不会出现。这种情形,不光是因为人性道德的丧失,法制的缺失是不是也是推动世风日下的另一个推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