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下午接到写字楼物业的电话,问在不在店里,我说不在,问他有什么事情,他支支吾吾的,再三的询问,说之前在这里 注册的一个管理咨询公司,由于欠别人钱被人去法院起诉,下午法院的人要来取证,我说那关我啥事啊,他说,和你无关,物业也能出证明,证明你和那个公司没有关系。由于,昨天下午有事,我不能为了一个和自己无关的事情在跑过来一趟,因此,就给物业明确的说,下午去不了。

由一张法院传票想到的

没想到今天早上来到店里发现门上贴了一张法院的传票,传唤的是一个叫河南**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企业,我就纳闷了,法院的人也太不负责任了吧,看看这里的店招在加上物业这里根本就查不到这个公司等等,你会认为这里有这个公司吗?堂而皇之的就贴个传票,我这写字楼上,人流量小,要是门面的话,会给正常的商户带来多大的影响啊?作为公务人员就这么任性吗?

由一张法院传票想到的

反正我按照那个公司的地址贴传票了,至于他们是不是能收到,会不会给不相干的人带来影响,那就不是他考虑的事情了。

写道这里,跋涉者有如下的疑问

第一,这个公司是怎么成立的?

跋涉者在这个房间经营的时间不短了,应该是2014年的时候就租了这间写字楼,而这个公司成立的时间是2015年,记得跋涉者注册个体户的时候,工商所的人还来人实地看检查了一番,注册一个省字开头的有限公司,工商部门竟然不实地走访?一管窥豹,要说里面没有猫腻,谁能相信?

第二,这种公司竟然还能签合同

一个都没有办公地址的公司,或者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合的公司,你竟然和敢和他合作做生意?你不是傻是什么?有实力诚信的公司,会采用这种偷摸找代理注册公司的人来弄公司吗?现在好了,欠你钱了,你知道着急了,法院都找不到他,你的钱十有八九会打水漂。所以,和什么样的人合作最重要,不要被贪欲眯着了眼睛。

第三,法院这么做有什么意义?

既然送达不到真正的传唤人,你贴这玩意除了给我造成困扰之外,还能有什么意义?!!!!!